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分别释义是什么

帮助5人 3.3w浏览 匿名 2020-10-04 辽宁本溪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我国刑法学界认为这只是对犯罪预备行为的描述,并非犯罪预备的概念。根据这一规定及有关刑法理论,犯罪预备形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相同的是三者都是犯罪过程中的形态。都不具备刑法规定了的一个完整的犯罪所具备的全部要件。三者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一下几点:
    犯罪预备是在犯罪的准备阶段发生的。客观上犯罪人进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活动;犯罪未遂是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时发生的。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行为;犯罪中止是在犯罪的整个过程当中,犯罪的中止必须而且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或者犯罪的实行过程中。如果犯罪即遂,就不能中止了。
    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准备阶段,未能进展到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遂行为也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结果没有发生;犯罪中止行为是由于犯罪分子一直以内的原因导致结果为发生。必须是自动中止或者是有效的防止结果的发生。
    所以对于三者的区别,大家以后可以根据以下思路进行辨析:
    首先,通过行为发生原因是意志以内的还是意志以外得导致来区分;
    其次,通过行为发生的时间阶段来进行分析。
    犯罪中止有“自动放弃犯罪”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两种类型。
    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身意志而放弃犯罪的行为,所谓出于自身意志,是指犯罪分子出于自身认识的主观因素,而非出于非主观因素的外在因素而自动放弃犯罪的。如某人意欲行凶,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出于自身原因而放弃了行凶的犯罪行为,某人的行凶犯罪行为目的未达到,未达到目的的原因不是外在因素所致,而是在完全有条件达到行凶的犯罪目的之前,出于主观原因而自动中止,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出于自身的原因结束了犯罪行为,同时又积极作为、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某人意欲行凶,并向被害人背后猛刺一刀,致被害人重伤,丧失反抗能力,这时他完全有条件再向被害人刺一刀、二刀……,直到被害人死亡,但他在猛刺一刀后,由于自身原因,扔掉的刀,背起被害人直奔医院,由于抢救及时被害人脱离危险并康复,犯罪分子在有条件杀死被害人时自动放弃行凶目的而积极抢救被害人,有效地制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全文
    12 2020-10-04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46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分别释义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63****16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7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阜新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1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8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1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1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沈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辽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阜新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5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本溪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3****48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1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1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盘锦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沈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4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7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3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0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2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8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2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本溪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丹东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铁岭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7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鞍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7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4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7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3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辽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本溪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4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0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沈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6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铁岭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5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7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阜新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0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6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4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本溪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营口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8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1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4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1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鞍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锦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锦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阜新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阜新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沈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锦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7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阜新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营口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5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1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沈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本溪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本溪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本溪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营口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5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6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3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0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丹东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锦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8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阜新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8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0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0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7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7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营口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沈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1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5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6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常州188****430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52****896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52****487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犯罪预备的中止是预备还是中止?
犯罪预备的中止属于中止,对于中止犯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一般是从轻或者免于处罚。犯罪预备阶段存在中止的情况,被告人出于主观原因放弃犯罪的,认定为犯罪中止的。在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就可以选择不予起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预备中止是犯罪中止吗?
预备中止是犯罪中止,不管是在犯罪的过程当中,还是在犯罪的预备阶段,都是会成立犯罪中止的。也就意味着为了从事相关的犯罪行为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都是属于犯罪的预备状态。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犯罪预备中止和犯罪预备有区别吗?
犯罪预备中止和犯罪预备是有区别的,不触犯法律是每个公民都需要遵守的基本义务,故而某些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之中,可能会由于受不了良心的谴责而中止实施犯罪行为。与之不同的是,犯罪预备中止没有触犯刑法,而犯罪预备则是在为实施犯罪行为做准备。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w人正在咨询
犯罪预备中止和犯罪预备有区别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犯罪预备中止和犯罪预备有区别吗,犯罪中止成立的条件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37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犯罪预备中止和犯罪预备有区别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犯罪预备中止和犯罪预备有区别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商标禁止权和专用权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第三节商标权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专用权,即商标权人对于其注册商标拥有的专有使用权。
这种使用权的排他性特点在于,商标权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排除其他任何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标志。
2.禁止权,也就是商标权人有权限制和制止其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权人通过行使此项权利,防止了他人侵犯其注册商标所代表的品牌影响力和商业利益。
3.处分权,这一概念主要涉及商标权人可以依法决定是否将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以及在什么条件下进行注册商标的转让等事宜。
商标权人通过行使处分权,能够实现商标价值的最大化,同时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
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31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贪污罪既遂金额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按照现行刑法对贪污罪既遂量刑的最新规定,涉案金额在三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二十万元人民币者,应被视为符合法定的“数额较大”条件,从而构成犯罪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条l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条l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商业预售购房合同模板的法律效力如何
[律师回复] 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一种具有独特性质的买卖合同形式,它所涉及的是商品房预售方以及预购方双方就预售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已经建设完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给预购方,同时预购方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项,并且按照约定的日期接收商品房的相关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
在对该类合同进行效力认定时,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合同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即参与合同缔结的各方当事人均需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缔约资格;
其次,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预售方通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且多以法人等为主体,因此,并非所有人均有资格成为预售方并与他人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
此外,预售方还须是经过合法注册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为商品房预售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只有预售方持有预售许可证明,并具备相应的预售许可资格,其与预购方之间所签订的预售合同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最后,如果出卖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未能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该份预售合同应当被视为无效,但若在诉讼提起之前,出卖人成功获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该份预售合同可被认定为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