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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应该怎么计税依据

帮助5人 4.8w浏览 #公司经营 匿名 2020-10-04 甘肃甘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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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房产税应该怎么计税依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买房子是很多人的梦想,我们知道,购房房屋是要缴纳房产税的。根据国家国情来看,纳税是每个公民都应尽到的责任。所以,拥有房产,也应该进行相应的纳税,那么大家所关心的房产税如何计税依据?
    一、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二、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要相应增加房屋原值。
    (4)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6)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投资联营房产的计税依据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区别对待。
    2.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3.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4.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区别于一般的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5.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全文
    11 202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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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计税依据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工会经费是按照工资的应发数,不是实发数,实发数是应发数扣除社保、公积金、个税等余额,而工会经费是以工资总额为计提依据。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1w浏览2024-09-26
税费缴费基数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缴费基数主要依据员工在上一自然年度内(既从1月份到12月份)所获得的全部工资性收入进行每月平均计算得出。
若雇员任职期限不足一年,则需根据当月实际领取的工资水平来进行计算。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若该员工的基础工资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前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那么他/她的缴费基数将被设定为当地前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
反之,如果该员工的薪资超过了当地前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他/她的缴费基数就会被设定为当地前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
一般来说,社保的缴纳方式可以分为由用人单位代为缴纳以及个人自行缴纳这两种形式。
通常情况下,个人名义缴纳的社会保险仅限于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这两个项目;
然而,通过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则能带来更为丰富的福利待遇,例如用人单位可以协助员工缴纳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多项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3.9w浏览
合伙企业应该如何纳税,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w浏览2024-10-13
税费缴费基数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缴费基数主要依据员工在上一自然年度内(既从1月份到12月份)所获得的全部工资性收入进行每月平均计算得出。
若雇员任职期限不足一年,则需根据当月实际领取的工资水平来进行计算。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若该员工的基础工资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前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那么他/她的缴费基数将被设定为当地前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
反之,如果该员工的薪资超过了当地前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他/她的缴费基数就会被设定为当地前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
一般来说,社保的缴纳方式可以分为由用人单位代为缴纳以及个人自行缴纳这两种形式。
通常情况下,个人名义缴纳的社会保险仅限于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这两个项目;
然而,通过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则能带来更为丰富的福利待遇,例如用人单位可以协助员工缴纳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多项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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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缴费基数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缴费基数主要依据员工在上一自然年度内(既从1月份到12月份)所获得的全部工资性收入进行每月平均计算得出。
若雇员任职期限不足一年,则需根据当月实际领取的工资水平来进行计算。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若该员工的基础工资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前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那么他/她的缴费基数将被设定为当地前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
反之,如果该员工的薪资超过了当地前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他/她的缴费基数就会被设定为当地前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
一般来说,社保的缴纳方式可以分为由用人单位代为缴纳以及个人自行缴纳这两种形式。
通常情况下,个人名义缴纳的社会保险仅限于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这两个项目;
然而,通过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则能带来更为丰富的福利待遇,例如用人单位可以协助员工缴纳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多项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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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缴费基数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缴费基数主要依据员工在上一自然年度内(既从1月份到12月份)所获得的全部工资性收入进行每月平均计算得出。
若雇员任职期限不足一年,则需根据当月实际领取的工资水平来进行计算。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若该员工的基础工资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前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那么他/她的缴费基数将被设定为当地前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
反之,如果该员工的薪资超过了当地前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他/她的缴费基数就会被设定为当地前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
一般来说,社保的缴纳方式可以分为由用人单位代为缴纳以及个人自行缴纳这两种形式。
通常情况下,个人名义缴纳的社会保险仅限于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这两个项目;
然而,通过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则能带来更为丰富的福利待遇,例如用人单位可以协助员工缴纳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多项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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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缴费基数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缴费基数主要依据员工在上一自然年度内(既从1月份到12月份)所获得的全部工资性收入进行每月平均计算得出。
若雇员任职期限不足一年,则需根据当月实际领取的工资水平来进行计算。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若该员工的基础工资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前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那么他/她的缴费基数将被设定为当地前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
反之,如果该员工的薪资超过了当地前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他/她的缴费基数就会被设定为当地前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
一般来说,社保的缴纳方式可以分为由用人单位代为缴纳以及个人自行缴纳这两种形式。
通常情况下,个人名义缴纳的社会保险仅限于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这两个项目;
然而,通过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则能带来更为丰富的福利待遇,例如用人单位可以协助员工缴纳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多项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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