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城管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的规定,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要告知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相关法律规定《城管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第七条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据法律、法规,由执法中队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提出处罚意见及处罚依据,附上有关案件的证据材料,报主管领导审批。对于涉及处罚数额较大、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大队长召开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第八条告知。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权、申辩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城管部门告知后的3日内提出,城管部门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