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增加购房首付款数额,减少贷款的申请金额,将资料准备齐全,再向银行申请贷款。
2、不同银行对贷款条件的规定不同,如果你在一家银行贷款被拒,那就可以再换一家银行试试。
3、如果银行还是不同意的话,你可以找担保公司做担保后再申请贷款,通过专业的贷款中介递交材料的话,贷款门槛往往会降低,同时还可能增加贷款获批的机率。
“按月缴存6个月才可申贷”设半年过渡
11月1日起,广州公积金贷款实施新规,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近6个月未连续缴存的,不受理其贷款申请,不接受单位出具的补缴证明。新规出台后,有部分原按季度缴存的购房者出现申贷不了的情况。
昨夜,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给出过渡期: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含)期间,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间和缴存月数均在6个月以上的职工,按2016年10月31日前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最近半年内未按月缴存但连续缴存公积金的购房者,可以申请贷款了。
《补充通知》还称,自2017年5月1日起,对所有缴存职工(学校教职工除外),严格执行《通知》第三点的规定,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近6个月未连续缴存的,不受理其贷款申请,不接受单位出具的补缴证明。鉴于学校法定寒暑假放假的特殊情况,学校教职工法定寒暑假提前或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其缴存后视为连续缴存,不需要单位出具补缴证明。
值得一提的是,所有日期均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录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系统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