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甲方(出售方):乙方(购买方):甲乙双方就坐落于房屋将在年月日进行交房交接手续办理,现就交房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甲方确认房屋内已无租客,房屋内的一切财产(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等电器及沙发、床、餐桌等家具)在交接结束后,都归乙方所有;
2、由于甲方(原房东)口头承诺的原购买房价的误差而引起的税差元人民币,经协商同意,此部分税差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购房合同中的购房尾款万人民币,扣除上述的元人民币税差,乙方在交房当天将万元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4、原甲方在出售该房产前由于个人原因发生的与该房产有关的任何纠纷等问题,在交房结束后,仍由甲方自行承担各种后果,并对乙方造成的各种影响进行适当合理补偿。甲方:乙方:证明人:日期相关知识: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一、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