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遗产继承过户所系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怕;
2、继承人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如上述
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提供被继承人的
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情况证明;
3、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如果房屋拆迁安置没有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收据、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
4、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
(二)房屋遗产继承过户办理 准备齐以上资料,到房屋所在地房管局提交资料,缴纳房屋遗产税,即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