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若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属于法定可税前列支项目,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若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法定不可扣除项目,会计入账可以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并入员工个人工资收入,此时需要纳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代付商业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等
第二种是企业负担这笔费用,这种情况下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纳税调整,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制作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等
1、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
2、商业保险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是否建立保险关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决定: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或劳动者,其缴纳保险费用,接受保障,都是由国家立法直接规定的。
商业保险只要公司同意报销,即可入账。
据反映,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则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得扣除;如所在公司为外资企业,则只要在全年职工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14%内,允许扣除、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计提三项基金以外的费用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及各地政府规定,为其雇员提存三项基金外,可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