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公司法对股利分配有什么基本规定问题解答如下, 各国公司法皆对公司股利分配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具体可分为两类——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
1、实体条件:公司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
股利分配虽然是股东的本质性权利,但有可能被股东因其利己性强行无理的进行分配,从而危及公司的资本充实,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公司对股东所做的分配只能来源于公司的利润,而不得来源于公司的资本。但即使公司有利润,也不能全部分配给股东,为增强公司的发展后劲,提高公司对债权人的总体担保能力及保护劳动者权益,各国公司法通常对公积金的提取也做了强制性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对公积金的提取作了规定,即公司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先用利润弥补亏损和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在未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情况下,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根据该条规定,公司用作分配的利润必须是扣除一定款项后的余额,其扣除顺序如下:
1)所得税,用于分配的必须是“税后利润”,公司利润首先应当扣除所得税。
2)弥补亏损,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前,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提取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