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
一,由于双方没有离婚,那么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只是私人行为。充其量只能作为参考的依据,但是不能作为审判的依据。
第
二,如果该协议是双方婚内对财产的约定,那么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婚姻法》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