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网络购物纠纷案件的买、卖双方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易,目前的网络购物平台监管不完备,对卖方真实身份信息的披露程度也不一致,消费者很难提供符合立案标准的准确的被人信息,往往要通过咨询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查询IP地址、查询银行账户所有者等其他途径查找,即使查询到有关信息,其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营业地往往也和网站注册信息不一致,给消费者造成一定困难。
故网购纠纷的被告确定要三步走:
第一步:排除网络平台。网购是买卖合同纠纷的一种,买卖双方是合同的当事人,所以应该告卖商品的商户,而不是网络平台(自营除外)。
第二步:获得商户信息。决定后,消费者应获取网店相关信息。没有网店营业执照、地址等相关信息,有权不受理,而获取网店相关信息的最直接方法就是找网购平台的客服索取。
第三步:无法提供网店信息,列共同被告。网购平台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网店的相关信息。如果网购平台不提供或无法提供网店相关信息的,消费者可以将网购平台列为共同被告,要求网购平台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