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中确实存在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既约定逾期利息,又约定违约金、服务费、手续费等其他费用的情形。在存在上述多种约定的情况下,利率限制是否仍然适用以及具体怎样适用就显得非常重要,因为如果允许通过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脱离利率限制的范畴,则必然会造成高利向违约金和其他费用隐匿的现象,使得法律对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制落空。因此,在同时存在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约定的情况下,无论出借人选择只主张其中的一种或者几种,还是一并向借款人主张全部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各种费用,最终计算的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各种费用的总和,不能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否则将不能获得人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