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即交强险承担赔偿,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有第三险承担,两者不够清偿的部分根据责任承担由本人承担。具体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交强险赔偿项目及限额,对方财产元,对方医疗费用1万元,对方死亡残疾、误工费、护理费等限额1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