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的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也就是说罚法系在刑事判决后缴纳。
2、但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有些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缓刑的被告人,会要求提前预交罚金以体现其有悔罪表现。《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