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租房子,房东租房合同写的第8条我觉得不合理?请问一下那自然损耗我们租客也应该承担嘛?居住期间东西的损坏都应我们负责维修吗?维修费都应我们出吗?下面是房东合同条款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以及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一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律师回复] “维修费都应我们出吗“,合同上没这意思。见第二段落:房屋大修由房东出钱,日常维修租客出钱,损坏东西,责任人要赔,很合理嘛!”日常维修“指的当然是”自然损耗“,例如电灯长期使用寿命到了该换个灯泡;门、窗、家具拉手,时间用久了会松动或脱落;墙壁脏了想涂白,垃圾将厨房下水道或马桶堵塞了要疏通,等等。这些当然是使用人自行解决的事。你尽管是不小心,把玻璃窗砸了(搬运东西或晾衣杆碰到),微波炉干烧坏了,等等不当的使用造成的物品损坏,都得由租客自己解决。你不把房东的东西当回事,弄坏了,难不成还要房东跟着你的后面不停地维修,你自己一点不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