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量刑指导意见: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10.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