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如下分析
1,首先,未办理离婚手续前双方可以协商更改,协商不成,可以由裁决
2,已办理离婚手续或已通过判决调解离婚,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离婚协议书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作出了适当处理,因此,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时存放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书在事后是不能撤换的。
3,但是可以在一年内向提出更改。而且,受理并核实后,发现没有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驳回诉讼请求,不予处理
4,如果你们已经办理手续三年,是无法提出更改的,
5,公证,不代表住房产权已经发生了转移,只要没有办理过户,住房产权还是属于原房主登记人所有
6,你现在想转移房产,如果孩子已成年,那么要争取孩子的同意然后直接到登记机关办理转移手续,如果孩子是未成年,要争取监护人同意,除为孩子的利益外,监护人不得处理孩子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孩子的合法权益,应当要承担责任;给孩子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