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以上便是小孩城镇医疗保险的缴费与办理内容介绍,希望可以给有需要的人群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