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办法的,在中国,被害人的权利都没有行凶者的权利大,国家司偏袒行凶者的。这其实是畸形社会,也是种下社会不和谐的因素。像这样的公诉案件,被害人的权利都由检察院行使了,没办法的。最后也只能给你两几个建议,是不是行得通,看天意了:
①你去政法委吧,政法委是公检法的共同主管部门;
②你去上级检察院吧,上下级检察院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检察院要是同意抗诉,就可以;
③你去同级或者上级找院长吧,请求使用审判监督程序,但是否会同意,天意了;
④一级一级的申诉吧,我们国家的司法存在着很多的不利之处,任重道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