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由地方政府统筹资金建设,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安置住房建设由投资、地方政府统筹资金和农户自筹三部分组成,其中,投资为人均7000元,农户自筹资金原则上每户不超过10000元,对于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群体,可免交。投资不需要偿还,地方政府统筹资金由地方政府和项目实施公司偿还,不需要搬迁户偿还。投资和地方政府统筹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为800元/2,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安置住房建设的差异化补助标准。
三、具体规定安置房一般不是一平方换一平方,一般都是按照1:
1.1或者1:
1.5的比例进行换算的,具体的是可以进行协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