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因工外出伤害申请工伤,保留好证据维护合法权益。小编整理了因工外出受伤算工伤有关问题,帮助你解决对外出工伤权益维护的解读: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更好地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今年4月25日,人社部下发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若干意见”)。15日下午,省人社厅在线访谈栏目邀请有关负责人就若干条例进行了解读。在实践过程中,有的职工在没有用人单位指派的情况下,因为私事外出,在外出的过程中不幸发生意外伤害,为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借口是因工外出;有的单位领导因为私事的原因指派职工外出造成伤害,也强调是因工外出,这些情况往往会造成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争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若干意见对“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如下:必须是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外出,否则不属于工伤认定应当保护的范围。同时,强调因工外出是由于单位的指派,也就是说,工伤职工凡是出差或领导临时指派因工外出不幸发生事故伤害的话,都应当保留好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据。谈到有关职业病问题时,若干意见对此进行了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