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债权人追讨借款有以下两条法律途径,可供选择:
一是债权人可直接向人民追讨借款
债权人时,应当到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借贷关系存在,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受理条件,人民就会立案受理。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受理后一般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露面,对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作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只要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仍可采取拍卖债务人的房屋等财产的办法,来为债务人清偿债务。
二是由债权人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款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支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如果代管人拒绝还款,根据有关规定,您可以财产代管人为被告向提讼,由判决强制代管人支付。
三是债务人恶意逃债,下落不明的,可以按照诈骗犯罪提出控告,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司法实践中,不少骗子利用合同形式、以公司名义租用地方骗取供应商的货款,然后一走了之,给债权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债务人的行为,已经不是商业上的欺诈和拖欠,而是骗取财产目的的诈骗犯罪。债权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刑事控告受理后,就不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债务人赖着不肯还债,最好的方式便是追讨欠款,因的判决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如果债务人在判决还款后仍不还款,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诉讼也有败诉的风险,在债权人不能提供完整的证据时,就很有可能会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