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员工提前离职年终奖是否发放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以深圳为例,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4条规定,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对于该条的理解,笔者认为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有个前提条件,即员工符合公司领取年终奖的其他条件。比如公司没有规定必须考核合格才能领取年终奖。如果公司规定领取年终奖必须参加年终考核,则员工不参加年终考核,公司可以不发放年终奖。如果公司对年终奖的发放还有其他条件,员工不满足其他条件,不可以要求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