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终奖发放标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各用人部门理应遵守并执行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所达成的工资水准,然而却并无硬性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向员工发放额外的奖金。
其次,年终奖往往是由企业在对员工进行严格评估考核之后决定是否发放的,若企业发现该员工并不满足发放奖金所需具备的条件,那么自行选择是否发出奖金也是合理合法的;对于那些已离开公司的员工来讲,由于缺少必要的考核阶段,因此他们也不应获取年终奖,因为年末发放奖金始终属于企业自主决策的范畴。
再者,某些城市如深圳等地,政府鼓励企业在员工离职时按照其实际工作期间予以评定并发放相应比例的年终奖。例如,依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员工的工资水平应该自用人单位与其签署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计算,直至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为止。
值得注意的是,当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际,若员工的月度奖、季度奖以及年终奖的支付周期尚未完全结束,则可按照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予以折算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二、年终奖个税计算方式怎么划算
关于年终奖如何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关键在于依据每位员工自身的工资情况作出合理的选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税收法律规定中,对于居民个人而言,其所获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同样可选择将该笔款项纳入到全年的综合收入之内,作为一项年度性的税务事项加以处理。也就是说,对于那些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及这位居民个人当月的薪资部分,国家将采取累积预扣法进行详尽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工作。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的发放严格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以及本公司的自主权和决策进行,并没有固定的硬性要求。在此过程中,员工需要经过相应的绩效考核程序;而对于已离职的员工来说,通常情况下他们无法获得这一项福利待遇。在一些特定的地区,例如中国广东省的深圳市,当地政府部门积极倡导各大企业根据员工实际工作年限来评定和发放年终奖。当涉及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时,尚未发放完毕的年终奖将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进行相应的折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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