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备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制定,由交通部颁布。条例共6章45条,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