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是否向保证人行使请求权,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可分为两种情形:
第
一,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人通过诉讼程序向提出保护民事权利请求的期限,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及延长也同样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第
二,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债权人对保证人的实体请求权归于消灭,诉权也随之消灭,也就谈不上诉讼时效问题。在以上两种情形中应注意的是: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并不表示其同时对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必须实际向保证人主张,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一旦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开始,诉讼时效期间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