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从程序上看,法官没有太大问题。依据《最高法〈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3条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2)异议不成立的发紶篡咳诂纠磋穴单膜,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简易程序的审限是三个月,普通程序一般是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