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具有海港区、开发区西区城镇户口或在海港区、开发区西区工作的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此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辖区上年度收入标准2倍(海港区、开发区西区为5566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城市区范围内);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符合上述条件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士可单独提出申请。
《公租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专业人才和异地务工人员等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