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哪些情形能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问题解答如下,
1.未成年的继子女,因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该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解除。但继子女已被继父母抚养成人,已形成的抚养关系不能因离婚而自然解除。继子女对曾经长期抚养教育过他们的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仍应承担赡养的义务。
2.协议解除。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既然是一种拟制血亲,可以因协议而解除。在继子女未成年时,经生父母、继父母协商一致,并经有识别能力的继子女同意,可以协议解除继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继子女成年后,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关系恶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也可解除。
3.诉讼解除。当事人要求解除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由裁决是否准予解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