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的财产,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扣押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执行程序通常包括以下过程、冻结、拍卖。拒不到场的,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交被执行人一份。第二百四十六条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人民有权查封、扣押。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不影响执行,人民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人民应当作出裁定。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