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逃逸致人死亡是行为人肇事以后,不履行救助义务而逃逸,弃被害人于不顾,致使被害人因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据此概念,显然将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当时就被撞死,或者被撞得奄奄一息,即使及时送往医院,也没有得到救治的情形排除在外。因为如果被害人当即死亡,或者被撞得奄奄一息,即使予以救治也无法挽救其生命而造成死亡的情形中,其死亡显然是交通肇事主行为的后果,而不是事后行为人逃逸所造成的被害人因未能得以及时救治而死亡的结果。换句话说,也就是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该种场合下,排除逃逸致人死亡的概念的存在。
我国新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 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何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刑法理论上和 司法实践中对此认识不
一,刑法理论界对此有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明知被害人不及时抢救会有生命危险而畏 罪潜逃,致被害人延缓抢救时机而死亡。
第二种观点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事实上发生了二次交通事故:已经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又发生 交通事故,显然刑法将同种数罪规定了一个法定刑。
第三种观点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本来不致于死,却因肇事者 逃逸未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二是肇事者在逃逸过程中,再次发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逃逸的含义
逃逸是指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以后,没有给予被害人以积极救助,反而逃跑 ,弃被害人于不顾的行为。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跑,弃被害人于不顾的目是逃避法律责任与法律追究。逃逸是一种消极的方式。行为人交通肇事后,本应尽一切努力救助被害人,而且行为人也能够履行这种救助义务,但行为人却违背了该义务,因此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行为人是以的行为方式造成了危害结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