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有四种类型:一种是指办过结婚登记的人与婚外第三人又登记结婚的行为;第二种,办过结婚登记的人与婚外第三人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第三种,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长期生活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第四种,1994年2月1日之前同时或先后与两个异性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上述四种情况都构成构成重婚罪。所以,两次结婚形式或实质上是否满足上述要件,是能否构成重婚罪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