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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等级如何划分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20-10-08 湖南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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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相邻城镇间、城市组团间和交通干线间绿色带中的耕地。为基本农田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其他零星土地,可以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51号)明确规定: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结合土地用途区确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将县级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一步落实到地块。
    因此,可以看出,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有密切联系: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同样都是主要由耕地构成,都要实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一般都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绝大部分都属于基本农田。同时,二者又有区别:基本农田是地块概念,必须落实到具体地块,一般由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落实,划定到地块;基本农田保护区则是区域概念,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以基本农田为主,但并非都是基本农田,除了基本农田外,还可能有少量零星的一般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由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
    全文
    13 202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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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等级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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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划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土地被划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养殖场搬迁该怎样补偿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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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工伤鉴定十级伤残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十级伤残工伤所涉及到的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贴、交通费用、辅助器具采购所需资金以及在停工留薪期间产生的工资补偿费用,同时还需要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所需的护理费用,以及向受害者发放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针对这部分补助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十级伤残应当支付的数额应为个人工资的七个月之多。
此外,兼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两项。
至于这两类补助金的具体金额,则需依据当地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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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划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土地被划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养殖场搬迁该怎样补偿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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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基层人民法院的职责权限覆盖了第一审级别的民事案件审理。
具体而言,它涵盖了县级及县级以下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人民法院,如县、自治县等,以及不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人民法院,亦或是直辖市或自治区所设立的市辖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独立行使其审判权力,坚决抵制来自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甚至个人的任何形式的干预。
此外,通过审理各类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案件,人民法院实现了对犯罪行为的惩戒与打击,保障无辜者免受刑事指控,有效地解决各类民事、行政纠纷,有力地维护了个体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并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进行有效监督,从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尊严和权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稳步推进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六条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人民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即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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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后排水纠纷,如何依法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程序启动前,
首先会启动调解程序。
倘若调解无法达成共识,则将依法提起诉讼。
在邻里关系处理过程中,通常需要关注以下常见的法律权益:
首先是财产或者建筑物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所形成的通道,无论是土地还是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均应当尊重和保障他人的通行权,不得随意阻碍或者堵塞;
其次,当有一方因为建筑施工或者铺设道路、架设电线等必要原因而需要暂时占用他方土地时,他方应当提供便利,但是施工方也应当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完工之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对于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
此外,对于自然水流,相邻各方都拥有使用权,任何人不得擅自堵塞或者排放;
最后,如果有一方必须经过另一方的土地来排除积水,那么另一方应当予以许可,但是使用者也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并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损失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工伤保险基金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提供劳动者工伤保险缴费服务方面,雇主企业应对遭受工伤侵害的员工提供如下补偿措施:
在员工因伤需前往统筹地区以外进行治疗期间产生的交通及膳食住宿等相关费用应给予全面保障;
如员工因工伤原因导致部分或全部生活自理能力丧失,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专业认定后,支付相应的生活护理费用;
对于因工伤而需要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产生的费用,也应由雇主企业承担;
当员工与雇主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或解除时,员工有权享有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
此外,雇主企业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可能面临的其他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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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划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土地被划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养殖场搬迁该要怎么补偿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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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工伤赔偿公司报的保险基数少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按照具体事例的性质采取精准且合理的方式予以处置:
1、倘若用人单位已向劳动行政管理机构履行了工伤保险的缴纳义务,那么除了员工因伤无法工作期间的薪酬以及一次性的就业补偿金需由企业承担之外,其余的相关费用通常均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然而,若由于用人单位所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低于员工的实际工资水平而导致出现差额的情况,那么这部分相应的差额理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2、若用人单位未能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开户手续,那么在此情况下,所有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都将由用人单位全权承担;
3、若用人单位已经为员工办理了工伤保险的登记手续,但是并未按时足额地缴纳保险费用,在员工遭受工伤之后,只要能够及时地进行补缴,那么补缴之后新产生的费用将由社保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协商分担,而补缴之前发生的费用则应由用人单位独自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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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二个十级伤残
[律师回复] 解析:
所谓的“双十级”残疾评定,乃是指在同一个体身上的两处或以上的肢体或器官因工作损伤所引起的伤残程度至少达到十级的情况。
例如,如果一位劳动者因其从事的职业活动而遭受了两次以上的肢体损伤,并经过治疗之后需要对其身体进行残疾等级评估。
若该劳动者的身体上存在两处或以上的部位被鉴定出十级伤残,便可称之为“双十级”残疾评定。
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过程中,若出现了这种情况,即两个十级伤残可以晋升为九级伤残,那么这位劳动者将能够依据九级伤残的标准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换句话说,这意味着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以及其他相关的福利待遇。
因此,对于劳动者而言,深入理解“双十级”残疾评定的含义及其所能享有的待遇,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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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划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土地被划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养殖场搬迁该要怎么补偿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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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宅基地上房屋推倒重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解析:
1.一户一宅制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农村居民家庭仅能够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总面积应不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规定的标准。
同时,农村地区重建或新建住房时亦需遵循“一户一宅”的规定,即将原先的住宅拆除后进行重新建设。
2.符合村庄整体发展规划:
农村进行建房改造时必须要与村庄的整体发展规划相适应,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走正规的审批程序,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以及规划许可证等必要证件,并在此基础上优先考虑使用原有宅基地及村内闲置土地资源。
3.无翻修历史纪录条件:
在农村住房涉及诸多复杂问题,尤其是家族规模较大的情况下,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住房质量就不会出现任何问题。
因此,原则上宅基地上的每套房屋均被允许进行一次翻建。
若您尚未进行过翻建,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4.具备合法翻建手续:
为加强对宅基地建设的规范化管理,我国已实施统一的政策规定。
所有重建或翻建的房屋,均须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批,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进行房屋翻建。
因此,唯有获得审批手续,方能确保房屋翻建过程中的安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租赁纠纷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现行相关法规条款,包含有如下范畴内的双方配偶应共同承担的债务:
由双方签署确认,或仅由单方面签署,同时得到对方认可的债务;
以及任一方以家庭生活之需借款所导致的债务。
然而,若借款金额超过了日常生活所需,那么此类债务将被视为个人债务。
除此之外,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外应视为一个整体,尤其是当他们拥有共同的事业时,任何一方作为代表与他人签订合同时,相对方都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是夫妻双方共同做出的决策,因此,他们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该笔债务,即便夫妻间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或者夫妻双方曾就某项债务达成过个人责任的协议,在此情况下,法院仍会支持相对方的诉讼请求。
在偿还债务之后,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办公楼房产证规划用途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房产证上用途标注为“商业”与“办公”之间的差别,具体如下所示:
首先,两者的产权年限存在显著差异,商业类地产的使用期限一般为40年,而办公性质的物业则为50年。
其次,当相关单位在经过合法程序获得房地产开发用地后,需凭借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当地县级或以上级别的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登记申请,待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方能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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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划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土地被划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养殖场搬迁该如何补偿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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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进行土地征收与拆迁过程中,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种是为了满足军事和外交活动需求而必须占用的土地;
其次,为政府组织开展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占用的土地也被视为公共利益所必需;
另外,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所需占用的土地亦在此列;
同时,为实现扶贫搬迁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占用的土地也被视为公共利益的体现;
此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所需占用的土地同样属于公共利益范畴;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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