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票人向其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要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填制进账单,将银行本票和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
未开户的个人持票人,持现金银行本票向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向银行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持票人对现金银行本票要委托他人提示付款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都要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委托人姓名、背书日期以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同时向银行交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