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办理现金本票挂失、协助止付、司法止付、解挂功能。现金本票可以选择现金本票挂失、司法止付、解挂。转账本票可以选择协助止付、司法止付、解挂。
(二)现金本票须在出票行办理挂失止付手续。转账本票可以在出票行或代理付款行办理止付。
(三)受理挂失行自办理现金本票挂失、协助止付之日12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自第13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并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
1、受理挂失行自办理现金本票挂失、协助止付之日12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自第13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并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
2、现金本票挂失先办理现金本票挂失,在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后,在核心银行系统中录入相关法律文号转为司法止付。
(四)协助止付可在出票行或代理付款行办理,失票人应提交“协助止付申请书”并签章。“协助止付申请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1、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
2、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3、止付申请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4、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的承诺。
(五)银行本票挂失后,失票人如找到银行本票,在办理司法止付前可持银行本票、原挂失止付通知书向挂失行或出票行申请解挂。银行本票司法止付的解挂应依据公示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同等效力的法律文书办理。
(六)银行本票的解挂只能由挂失行或出票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