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疤的修复并不属于治疗费用,是不属于工伤医疗目录中的,不能进行报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社保中的工伤保险可以对工伤进行报销,以下就是工伤报销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事故伤害
2、患职业病(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因工外出,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4、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