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朋友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恶意透支”。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应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根据你的描述你朋友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还恶意透支,已经符合了非法占有的目的,需要指出的是不同的情节对于罪与非罪有极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