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您好。“试工”已经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应支付工资,建议协商处理。另外,请留意保留工卡、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如需要或情况严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处理。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工资包括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但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