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是公诉案件,构成盗窃罪的,除非符合最高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4月2日公布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 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