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手续: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属父母离婚判养的须提供《离婚证》及判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父母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①房屋产权证;
②房屋使用权证;
③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
④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户口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16周岁至19周岁子女学籍证明;
6、民警调查报告;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机关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