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猥亵儿童罪的受害人均是幼童,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最高的相关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而年幼者作为被害人来说,又有不同。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其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其陈述便应作为证据来对待。而且,从另一个角度看,作为儿童而言,正因为其天真无邪,尽管对细节描述可能不准确,但其陈述或证言不掺杂功利因素,往往更加可信。从审判实践来看,不少猥亵儿童案件中,除了当事人的证言和监控视频外,更多的是被害人父母报案的第一时间的陈述。即便没有其他直接证据或监控录像,如果有间接证据能够与被害人的陈述互相印证,而且没有出现相反的证据,也是足以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