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人:(身份证字号,以下简称甲方)收款人:(身份证字号,以下简称乙方)因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今甲方已于年月日以现金方式归还总额人民币元(含利息)予乙方。口说无凭,特立此还款证明书做为双方依据。立据人:曱方:(身份证字号)乙方:(身份证字号)见证人:丙方:(身份证字号)日期:年月日(记得要盖双方印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