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谁知道长沙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政策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申请对象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夫妇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0周岁以上(含)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不受此限制);
(二)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无私房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
(三)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对象的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行动态管理。 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棚户区、片区改造等重点工程拆迁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其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应低于45平方米,且再无其他住房,年龄以法定结婚年龄为准,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二、落户时间的认定
(一)落户时间以公安部门户籍档案资料记载的签记时间起算;
(二)原户籍在长沙市区以外,因在本市攻读大专及以上学历将户口迁入长沙市且毕业后仍然落户本市的,其落户时间可从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之日起算,其户籍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交流中心提供集体户籍证明;
(三)因组织需要、读书、劳动教养或服刑,户口迁出市区而后又迁回落户的,本人原在长户籍登记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家庭收入计算及确认
(一)家庭收入按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包括工薪收入、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净收入、退休金收入和其他劳务报酬所得、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等,并扣除缴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对其上年度收入进行确认,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民营企业及其他企业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对其上年度的收入进行确认后,交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社区核定其上年度的收入后,交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
四、家庭人口计算 (一)家庭人口以家庭户口簿记载为准。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孙子女),在市区内无房的,可作为家庭人口计算。 (二)申请人的配偶户口虽不在市区,可将该配偶计入家庭人口。 (三)现无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家庭成员,属下列原因之一的,可将其计入家庭人口:
1、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
2、未婚现役军人;
3、劳动教养,劳动改造人员;
4、临时出境,仍要回长居住的人员。
(四)离婚家庭未成年子女归属以离婚时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为准;子女已满18岁的,以居民户口簿为准。
(五)已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成员(不含未成年子女),不能重复计算家庭人口。
(六)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在退房之前不能重复计算家庭人口。
五、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结合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以及国家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确定。2008年补贴标准为低收入无房家庭购住房后每户补贴8万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棚户区、片区改造等重点工程拆迁户中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购住房后每户补贴5万元。今后每年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执行。。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