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原则上妻子需要承担责任,但法律也规定了例外的情形。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即使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的借款,处理的基本原则都是将该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这个原则也有例外,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夫妻两人没有借贷的合意,或者借款没有用做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债务就可以认定为借款人的个人债务。
2、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法定标准,而由于日常生活的需要,夫妻之间是有家事代理权的。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其实是限定在日常家事代理所负债务的范围内,如果有证据证明钱款的使用超出了这个范围,妻子就不需对该债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