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卖合同中对卖方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一百六十四条解除合同与主物的关系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第一百六十五条数物并存的合同解除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