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房屋公积金是从什么时候强制执行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元交纳执行过程中人民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根据从生效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现在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再需要向人民交纳申请费了,而是由人民在执行中直接从被执行人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