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案例咨询
最近,本报收到了读者小贾的来信,内容如下:我们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最近经常拖欠我们工资。一般上个月的工资都是拖了半个月才发下来,新年前一个月的工资竟然又拖了20多天才发。对公司实在感到失望?所以我打算辞职。我和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不知道我能否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吗﹖
解读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以前的解读中已提及,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为预告解除、随时通知解除和无需通知立即解除三种。随时通知解除是指如果出现了法定的事由,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行使随时解除权往往会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很大的影响,所以,立法在平衡保护劳动者与企业合法利益基础上对此类情形作了具体的规定,只限于在用人单位有过错行为的情况下允许劳动者行使随时解除权。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