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方借钱不还,当事人到后,只有借条的话其实可以证明存在借款关系。
但是,如果借款人抗辩已经还清欠款,并且提供了足以反驳的证据,为做出正确判决,出借人只有借条的话就要其他证据佐证。
所以,特殊情况下,只有借条的话并不一定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出借人还是要找出其他证据进行证明的。
具体而言,出借人可以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双方的电话录音,如在电话里提到还钱的事,并且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双方的手机短信,如短信内容里提到还钱的事,看对方回复里有没有承认借钱的事;到银行调取当时提款的凭证或者是转账的凭证等;找当时在场的人作证。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