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陪护假是指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女职工的配偶陪护的一种假期;
2、能否休护理假,取决于是否晚育及各自所在省份的规定。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3到30天左右,如《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妇女除可享受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享受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3、法律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