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拥有店铺使用权,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乙方为租赁楼面积平方米,经营项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经营方式
第二条甲方仅提供店铺内约定面积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自负盈亏;
第三条合同期限联营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质量保证金及其他(1)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质量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甲方须于合同期满后在乙方无任何欠款前提下10日内返此保证金给乙方。
(2)乙方进场当日须支付甲方人民币元整,作为店铺开业联合活动赞助费用,该费用不退。
第五条店铺交付甲方于年月日前将该店铺交付乙方使用,若在该规定日期前无法交付,则合同期顺延,超过三十天,乙方有权放弃,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六条租金交付1.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元作为租金。第年开始增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