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刑事案件可以要求证人当庭对质吗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在现行民事诉讼立法上对证人出庭作证是否应相互地进行未加以规定,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安排证人分别出庭作证应作为一种通例。不过,根据现行立法,即使有不作此项安排,而让证人共同出庭作证,以便相互对质,虽有悖于法理,但却与现行立法没有明显之抵触,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为此,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8条规定:“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据此,为保证证人证言的客观性,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不得旁听人民和当事人对其他证人的询问。但在数个证人证言相互矛盾的情况下,人民为査明事实的需要,可要求证人当庭对质。